对于劳动者来说,由于某种原因想要离开的时候,却遭到用人单位不予批准的决定。可是既然劳动者提出了辞职,那么可以进行强制离职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经过单位批准,但辞职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条件的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物等。
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告知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纠纷律师点评: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并且需要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员工主动辞职的,应当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主动辞职的,应当不享有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权。未能办理工作交接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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