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房屋拆迁的时候双方是会签订相关的补偿协议的,但是有的时候补偿款迟迟不到位,作为被补偿人心里肯定是不舒服的,那么没拿到拆迁款可以要求补偿利息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般是没有利息的,除非协议上有规定利息。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内的话。可以容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征地拆迁律师点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一种民事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如果拆迁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据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款的同时,计算其延期支付而应赔偿银行利息损失。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安置补偿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款支付时间的,则无法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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