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时,征收部门要和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补偿的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的内容,那么拆迁款没到位可以拆我的房吗?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地拆迁律师点评:进行房屋征收拆迁的,必须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被征收的房屋位置,补偿方式、补偿价格、搬迁期限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拆迁部门才能拆除房屋,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强拆行为。如果双方不能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只有经过法院审理后,才可以实施强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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