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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焕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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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监护权案例

作者: admin 2022-01-04 635人阅读
简述:近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获法院判决支持。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以来,该院未检部门办理的首例民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该案的成功办理表明该院未检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由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是实施“四大检察”业务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起诉变更监护权案例

近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获法院判决支持。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以来,该院未检部门办理的首例民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该案的成功办理表明该院未检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由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是实施“四大检察”业务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2021年8月,邕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潘某(女)的两名子女处于监护缺失状态,于是将案件线索移送该院未检部门。未检部门干警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多方调查。

经核实: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邕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处于羁押状态。而潘某与他人非婚生育有一子一女,其中儿子小锋(化名)不满4周岁,女儿小君(化名)不满2周岁,两名小孩生父不明且从未尽过抚养义务,现暂由潘某年迈的父母养育,属监护缺失状态。其中,小锋已到上幼儿园年龄,因外祖父母不是法定监护人,其入园上学事宜遭遇诸多不便,同时两名小孩因母亲潘某犯罪而被停发低保救助金,故两名孩童学习、生活陷入困境。

深入走访,多方调查取证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未检干警多次实地入户走访,并深入当地派出所、村委会、潘某曾务工的单位等进行调查取证,了解到小锋、小君、其母亲潘某及外祖父母家庭情况,并就外祖父母的经济条件、收入来源、精神状况、抚养意愿、抚养能力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取证。经查实,小锋、小君生父不明,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母亲潘某因服刑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小锋、小君自幼与外祖父母生活,已形成感情依恋,且外祖父母属于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范畴,虽然外祖父母经济条件有限,但尚能照护小锋、小君生活,并能给予二人亲情陪伴和呵护。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邕宁区检察院经研究后认为,虽然小锋、小君看似有外祖父母照看,但是从实际执行层面已经是监护缺失和空白状态,检察机关应积极进行监护干预。

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

为有效保障小锋、小君二人享有教育、医疗救助、生活补助等民事合法权益,邕宁区检察院干警多次前往小锋、小君住处,就变更监护权的相关规定向其外祖父母进行详尽的释法说理。在充分考虑之后,其外祖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指定其二人为小锋、小君监护人,并向邕宁区检察院提出申请支持起诉。因外祖父母年岁较大、语言不通、文化程度较低、交通不便等原因无法取证支持诉讼,故邕宁区检察院干警接申请后积极作为调取庭审所需证据并依法支持起诉。最终,经开庭审理,邕宁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判处小锋、小君监护人变更为其外祖父母。由于监护权类案件属于适用特殊程序,此案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也是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方式。此次邕宁区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是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践行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的具体实践。今后,邕宁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开拓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等保护领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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