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什么?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准备好的,员工要怎么才能知道这份合同是否合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如果连必备的七类条款都没有,那就说明这份劳动合同是不完善的。
可能很多人拿到合同,比较关注的就是劳动报酬的部分,包括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税前还是税后等等,其实其他六类条款也非常重要。
比如工作内容的部分,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还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也是大家容易忽视的部分,但实际上这部分恰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在这部分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这些规定都关系劳动者的切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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