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什么?对于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除了规定员工所需要从事的职责待遇外,更重要的是在合同中要体现对于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就看看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即是约束也是保障,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审阅,确保合同中对于自身的福利待遇、个人权益方面有足够的体现和保障后再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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