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生活中,很多打工人都遇到过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公司可能因为一些原因终止劳动合同,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部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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