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电动车已经成为了大众非常流行的出行代步工具,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这种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工具的责任划分依然存在争议。现如今面对频发的电动车驾驶事故,很多民众还是想知道电动车交通事故是如何进行认定的。下面小编就援引相关的法律规定带大家来看看警方对电动车事故的划责标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里十分明确规定,电动车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交通事故中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此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是对那种主张“撞了白撞”的有力回击。
该法第76条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虽有过错责任的体现,但从“减轻”一词来看,仍不失为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应当以适应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关于电动车交通事故怎么进行责任认定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总之现在定责标准中电动车依然是被视作非机动车来判定的,当然如果存在严重过错并造成严重问题的话可能会额外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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