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人伤案件中,为了准确的判定赔偿数额,很多时候都是需要做一个伤残鉴定的,但是这个伤残鉴定是怎样的,需要怎么做?
一、伤残鉴定的材料:
1、住院病案(包括入院记录、治疗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2、病历本;
3、伤情诊断证明书;
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5、交通事故认定书;
6、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7、伤残鉴定委托书(由法院出具);
二、办理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伤者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由法院通过摇号方式选定鉴定机构。
2、伤者本人应携带加盖法院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或委托书;
3、携带上述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留存。原件带回)
4、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伤残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都不一样,鉴定结果有助于索要赔偿。
律师提示: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司法实践中,一旦申请做伤残鉴定,法院都会要求签署治疗终结的声明,也就意味着一旦做伤残鉴定,就是治疗终结了,对后期产生的费用就不可以主张赔偿了,因此建议伤者完全治疗结束之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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