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北京盈科刘丛律师:买房时一定要按照房本上登记的名字来签合同吗
李焕稳律师
北京-朝阳 |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执业13年
北京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13521641166
在线咨询

北京盈科刘丛律师:买房时一定要按照房本上登记的名字来签合同吗

作者: 刘丛律师 2023-05-06 167320人阅读
北京盈科刘丛律师:买房时一定要按照房本上登记的名字来签合同吗

案例回顾

 2015年6月,买房人小黄与卖方王二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20万元定金。

因为当时房本上的产权人仍是王二已经过世的母亲邓某,王二就在卖方签名处写了邓某的名字,在代理人签名处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后来房价涨的厉害,王二想毁约,不同意继续卖房了。

小黄诉至法院,要求王二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没想到法院认定该合同不成立,不能继续履行。

法院裁判观点

公民自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卖方是邓某,签约时邓某已经死亡,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购房合同》并未成立。

律师说法

1、我们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不能以已经去世人的名义签合同。否则,有合同不成立的法律风险。本案中,最稳妥的办法是,等到王二办完继承手续,房本变更成王二的名字后,双方再签订《购房合同》。

2、虽然因为合同主体不合法,小杨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但是对于合同的不成立,卖方王二负有缔约过失责任,小黄可以起诉王二,要求他赔偿损失,并要求返还20万元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作品系律赢时代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推荐
张学研律师
北京-朝阳 执业19年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院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 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北...
13810496948
在线咨询

房屋买卖律师说法

贷款买的房子还能抵押贷款吗
在房地产市场中,许多人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减轻经济压力。然而,随着生活需求的变化或突发情况的出现,一些购房者可能会考虑将已贷款的房屋再次进行抵押贷款,以获取额外的资金。那么,贷
08-07 191879人阅读
以贷款买的房可以加名字吗
对于许多购房者来说,贷款买房是一种常见的购房方式。然而,在贷款购房后,许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已经贷款买的房子还能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呢?
07-25 166735人阅读
新买的二手房漏水原房主应该赔偿吗
在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然而,在交易完成后,一些购房者可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如房屋漏水。当面对这样的问题时,很多购房者会困惑:新买的二手房漏水,原房主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07-01 145908人阅读
买房因为贷款办不下首付可以退吗
在购房的过程中,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因为各种原因,贷款申请未能通过审批,那么已经支付的首付款是否可以退还呢?这是一个涉及到购房者权益和开发商责任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06-26 122526人阅读
买房贷款因个人原因下不来怎么办
在如今的社会,购房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重要里程碑。然而,在追求这一梦想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各种意料之外的挑战,其中之一便是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贷款申请被拒绝。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06-26 122219人阅读
关注律赢时代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