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894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承租甲方“广场”(以下简称“广场”、“商业广场”)商铺(位于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商铺 广场 (以下统称“商铺”),租赁面积约: 平方米(乙方同意不就租用面积与政府测绘或其他组织个人测量面积有出入而进行任何租金调整)。
第二条租赁用途 。
第三条租赁期限八年,自2016年 7月1日起至 2024年 6月30日止。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包括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期,本合同自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免租期(含装修及运营免租期),自2016年7月1日开始计租,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天为第一个租约年度届满,以后每个租约年均按此计算,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先付租金后租用,现金、事先预付制。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预付第一年度半年租金 元(大写: 整),乙方进场装修时(即2015年8月1日)支付第一年度剩余半年租金 元(大写: 整);自第二年度起,按年预付租金,即乙方应在第一年度租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预付第二年度全额租金,以后每年期满前30日预付下一年度全额租金,甲方向乙方出具盖有甲方公章的收款收据。
具体金额及支付:
第一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一年度半年租金(不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二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四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五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六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七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八年度租金(不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五条 费用承担及交纳 物业费由乙方承担,事先预交制,从运营免租期开始之日(即2015年11月1日)起算,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预交第一年半年物业费 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乙方进场装修时(即2015年8月1日)向甲方交付第一年剩余半年物业费13500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自第二年起,按年预交,即乙方应在第一年期满前30日预交下一年全额物业费,以后每年期满前30日预交下一年全额物业费。
水电费,按独立表度数计量,水电费、采暖费和制冷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按物业服务公司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预交。
物业费:1.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27000元∕年,半年物业费13500元。
采暖费:35.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52800元∕年,自运营免租期开始之日(即2015年11月1日)起算,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预交第一年采暖费。
制冷费: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15000元∕年,自运营免租期开始之日(即2015年11月1日)起算,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预交第一年制冷费。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有权依据沈阳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商业广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和制冷费;乙方同意自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
第六条交房及保证金2015年 8月1日现状交房,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甲方向乙方出具盖有甲方公章的收款收据。
1、保证金由甲方持有,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保证金内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款项(包括并不限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制冷费、违约金、赔偿金、垫付费用、罚款及赔偿金等),保证金被甲方扣除后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齐不足部分,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如未发生拖欠租金、本合同项下第五条约定各项费用、罚款(赔偿金)及其他违约违规情形,乙方凭原始收据原件、本合同原件和废业证明办理退款(不计利息)。否则,一律不予退还。
2、双方约定,该房屋应达到的交付条件为:
(1)符合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述交房标准,并能满足乙方的正常经营需要;
(2)现状交房。
甲方应当于交房日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提供乙方房产证,消防验收合格报告等相关证件,如果甲方所办理的消防、房产证等不符合标准,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租金费、装修费及3个月的经营损失赔偿。
3、至进场日即2015年8月1日到来之日,若该房屋仍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所述交付标准,则进场日顺延,免租期及计租日均依次顺延。如果拖延超过三个月,甲方应加倍给予乙方免租期。
第七条 装修条款
1、装修运营期:装修免租期90日,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运营免租期240日,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乙方装修商铺,需要先向消防、规划等部门报批的,乙方自行向消防、规划等部门报批,经同意后到甲方及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方可施工。否则,未经消防、规划等部门审批和甲方及物业公司同意,乙方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包括并不限于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破坏、妨碍消防设施,遵守消防法规,承担消防安全职责。
4、乙方二次装修施工完毕,须先自行负责报请消防、规划等部门验收,办理消防、规划等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甲方及物业公司检查无任何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5、乙方对装修添置的有关设施、设备及构筑物承担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
6、租赁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提前解除),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前将商铺腾空并撤出,商铺内部装修保持完好,乙方不得就装修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经济补偿,亦不得以此为由而拒绝腾空、交还商铺。
7、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前将商铺装修门面等恢复原状。乙方拒绝恢复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恢复,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恢复原状而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8、甲方及物业方应保证乙方能开始正常营业,商场公共区及水电、空调、暖气、电梯等能正常使用(至少是能保障本场地的)。如不能按期交付及使用,应顺延免租期及起租日。如果拖延超过三个月,甲方应加倍给予乙方免租期。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确认拥有租赁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固有土地使用权,保证有权按照本合同条款提供出租商铺。2、甲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租金、物业费、罚款及赔偿金、本合同项下第五条约定各项费用等。
3、甲方有权将商铺整体或分体出售或抵押,届时甲方通知乙方。商铺所有权变更不影响本合同履行,且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商铺所有权变动后,在租赁期限内本租赁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条款)全部转给新的产权人承担,新的产权人取代甲方成为本合同新的当事人并按本合同原定条款继续履行。
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国家规定的请报批手续给与必要的协助。
5、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提供配电设备、电源、消防设备等基本设施。
6、租赁期内,该场地内的各种甲供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 日内进行维修,若该房屋的损坏或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的营运,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 日内进行维修。否则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均有甲方承担。甲方对该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并尽可能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7.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甲方免费提供户外楼体广告位一处。并承诺合同期内免费提供电梯间对面位置1.5mX3.5m广告位一处及安排导视位置。
8、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就本合同涉及的乙方经营的健身、健美、瑜珈、拳馆、羽毛球馆等领域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合作。
9、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营业时间为9:00至21:00。运营期间商铺电梯等配套设施正常开放使用。在装修期间内甲方负责提供货梯给乙方装修使用。
10、在乙方进场前甲方负责清理所有装修以及工程的所有垃圾和乙方不需要的全部原装饰品物品以及全部原设备系统
11、甲方承诺,在乙方装修期间,甲方在一层无偿提供一处100平米左右的对外公建,作为乙方的临时办公处。
12、如乙方进行营业活动时,商场正门和南一、南二门口应为乙方提供活动道具(例如:拱门等)位置及电源。根据活动规模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停车位,以正门和南一、南二门口附近及地下停车位为主。
13、乙方租赁区域内消防喷淋、烟感温感、消防栓、安全指示灯、消防广播、消防安全防火门、消防排烟系统、手动自动报警系统、空调安装、新风安装事宜。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一次合格验收。二次消防设计、报建、施工等全部工作甲方一定帮助乙方做好工作。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自行(自费)办理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独立经营管理,依法纳税(费),自负盈亏,风险自担,无证违法经营视为违约。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业态规划和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
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物业费、罚款及赔偿金、本合同项下第五条约定各项费用,并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租赁税费。
5、乙方如将商铺转租、出兑,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租金、物业费及各项费用按时足额交纳,签订书面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出兑,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可解除合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商铺对外抵押。
6、乙方负责商铺消防、防盗、社会治安、安全防护管理和商铺内乙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事宜。因乙方(包括雇工)原因给顾客、甲方等造成人身、财产、名誉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7、乙方自行承担使用商铺进行商业活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安装使用电话、宽带等设备的费用),自行承担其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所有经济或其他民事纠纷责任。
8、乙方保证合法使用商铺,不得损害甲方及他人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将承担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包括并不限于行政罚款和赔偿)。
9、合同终止,乙方即时办理废业或工商经营地址变更。
10、商铺“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管理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监管。
11、乙方自行承担租用商铺进行商业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直至该所有债务结清之日为止。
第十条 变更和终止
1、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出兑、转借、抵押或擅自调换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拆改、损坏商铺原建筑结构,改变租赁用途或扩大经营面积;
(3)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物业费、罚款及赔偿金、本合同项下第五条其他应交各项费用的;
(4)利用商铺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5)擅自撤铺、中途停止营业的;
(6)不遵守物业公司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7)故意损坏商铺消防设施,妨碍消防安全的;
(8)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后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前,本合同继续履行。
4、因不可抗力导致商铺毁损或造成经营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满,本合同即自然终止。
6、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而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日(或甲方要求之日)之前将商铺腾空并交还甲方;逾期不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五千元违约金,一直付到交还之日为止;如逾期不交还商铺,甲方有权选择直接收回,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租赁期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给乙方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7、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年租金 %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装修费用损失、营业损失(包括向第三方违约赔偿损失)。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内容和租金等属于商业秘密,乙方有责任保守不得泄密,如因乙方泄密导致甲方有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没收保证金。
2、本商铺作为商场的一部分,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商场业态格局进行修正(包括装修改造等)以及对商场经营进行重新调整和安排,并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有权制定适用于商场所有租户的统一推广计划或在商场举行整体推广、商业活动,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实施及提供合理的协助。但甲方商业推广不能解释为甲方必然义务,甲方对乙方的投资及经营不做任何承诺。
4、租赁期内,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拒交租金、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制冷费、罚款及赔偿金等费用。
5、双方联系以本合同所记载的电话、通信地址或商铺地址为准。乙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不通知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间,该商铺为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商铺的门窗或墙面上,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了通知。
6、本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装修商铺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供电、供水、供气等中断或空调、电梯等任何公共设施设备停止运行引起损失的。
2、因商铺或其相邻的建筑发生火灾、暴恐活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导致水、电、热力等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停止,以及甲方为处理前述事件而造成乙方于商铺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
3、因甲方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维修养护、抢修公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而暂时性的停水、停电等造成损失的。
4、因乙方原因或突发性设施设备故障造成任何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而中断使用,或甲方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需要中断使用。
5、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或漏水、漏电、供电电流变化造成损失时。
6、因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和整改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7、因甲方根据本合同之约定,对商场内任何局部或全体区域铺位的布局、业态以及商场经营进行重新调整和安排,而给乙方造成的各项费用的增减或营业额的减少。
8、因不可抗力、市场因素造成乙方损失的。
9、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免责情形。
10、因第三人违约或侵权而造成乙方损害的,由违约或侵权方赔偿,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信守合同,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年年租金50℅金额的违约金,保证金不予返还。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项下规定的义务,应当向对方支付前款约定的违约金。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妨碍对方要求其继续履行相关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3、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费、保证金、罚款及赔偿金、第五条约定各项费用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应付未付款项20%的违约金;甲方除有权按前述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并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在甲方采取措施期间,乙方应继续承担期间的租金、物业费、公用事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1)暂停、中止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乙方的水、电、空调以及其他动力设备等供应,并有权暂时中止乙方对该商铺的使用,直至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中止条件消除。
(2)因暂停水、电、空调以及重新接驳等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采取措施留置乙方财产。
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可能造成的乙方与第三方的纠纷以及造成的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甲方为追讨欠款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或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商铺,不予退还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解除日所在租约年年租金的50%的经济损失,如该等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商铺空置期间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可收取的租金及物业费属于甲方损失之一),不足部分甲方还有权另行追索。
5、甲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房屋,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6、若因房屋抵押、债押、债权及租赁房屋出售、其他第三方权利主张而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租赁房屋,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实际租赁期间计算租金,并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甲方违约而造成的装修损失、营业损失(包括向第三方违约赔偿损失)等,甲方应另行予以赔偿。
7、因甲方不履行本同第八条第六款的维修义务时,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若因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而使乙方无法营业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8、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八款约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场所或自营从事与乙方相关的经营活动时,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若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之间及其与法律规定的和任何其他双方约定的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均为相互补充、相互兼容的,而不互相排斥。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4、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条款,理解其意并自愿接受,本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5、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骑缝章不发生法律效力。
6、本合同正文部分所有合同条款均以打印文本为准,所有手写、涂改无效。
以下签署部分无正文
甲方(盖章): XXX乙方(签字捺印):XXX
经办人(签字):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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