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机动车辆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公安机关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各方责任,这与当事各方的利益密切相关。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如何复核?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定机关或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需要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律赢时代网交通事故律师点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责任认定书是各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甚至是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可以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时,可以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要求法院依据事实进行判断。
该作品系律赢时代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