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时,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定金保证购房合同能顺利履行。购房合同生效后,买方要向卖方支付购房款,而卖方需要交付房屋并且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那么买房定金合同如何解除?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买卖房屋约定支付定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约定解除的情形出现,又或者法定解除的情形出现后,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产纠纷律师点评: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与担保、抵押、质押等都是起到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当给付定金一方没有合法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定金无法要回。当收受定金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只有具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合理、合法的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才可以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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